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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相关表格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执行《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2010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进出口微生物菌剂审批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特制订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申请等相关表格。
[发布日期] 2011-01-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菌剂;微生物;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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