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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等几项通知,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为尽快落实国家脱硫电价政策,促进火电厂开展脱硫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抓紧做好现役火电机组已投运脱硫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6-07-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脱硫;验收;环保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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