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04-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评;规划;环境影响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