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甘肃省永靖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摘要]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报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为国家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请示》(甘环发〔2007〕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同意将甘肃省永靖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请你局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试点地区政府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07-12-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农村;试点工作;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