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三、四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点环保标准宣传培训,提升全国环保系统监督实施国家环保标准工作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第三、四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11-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部;标准;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