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5-12-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审核;生产;清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