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故意偷排废水查处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地处河南省项城市,北临淮河上游的沙颍河,是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全国文明单位、清洁生产和环保达标企业、100家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和国务院确定的520家重点企业之一,味精生产能力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其法人代表荣获多项国家荣誉和奖励。 该集团本应成为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楷模,可持续发展的典型,但为追求经济利益,一个时期以来,该集团采用欺骗手段,将大量严重超标的废水通过暗道排入淮河中游的一级支流沙颍河,造成沙颍河项城段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当地和下游群众反映强烈。 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会同河南省环保局,于2003年1月17日-22日对河南省项城市及莲花集团所有排污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并责成河南省环保局对莲花集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为吸取教训,强化环境监管,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03-04-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莲花;环保部门;集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