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换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摘要]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研究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1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胡跃春等6人具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操纵员资格、刘孜睿等5人具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彭学成等2人具备岷江堆高级操纵员资格,蒙卫兵等6人具备脉冲堆高级操纵员资格,黄礼渊等2人具备18-5临界装置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发布日期] 2006-06-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执照;操纵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