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资格选定申请的通知
[摘要] 电力行业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机械行业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及《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国核安办〔2008〕176号)的要求,我局经初审,认为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申请,并开始技术审查。
[发布日期] 2008-1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民用;核安全;焊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