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开展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通知
[摘要] 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新厂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67号)全面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活动。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核安全法规要求,有效运转核质保体系,确保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
[发布日期] 2010-01-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安全;主题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