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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浙江自然博物馆等八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的决定
[摘要] 浙江自然博物馆、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环发〔2006〕2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的审定和公示,现决定授予浙江自然博物馆、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兰州铁路局中卫固沙林场、中国科学院沙坡头治沙研究站和宁夏中卫沙坡头旅游有限公司)、内蒙古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八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
[发布日期] 2010-05-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技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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