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群堆管理优化方案的初步审评意见
[摘要]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联合向我局提出了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核电厂运行许可证》转移的申请,同时提交了附件《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群堆管理优化方案》,由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根据我国核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HAF501)等,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及其附件以及《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与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大亚湾核电站运行管理合作协议(草案)》等进行了初步审评,意见如下。
[发布日期] 2003-01-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岭澳;大亚湾核电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