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09年度第二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9〕171号),结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09年11月23日-25日在北京举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09年度第二期业务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1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污染源;监控;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