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进一步了解我国POPs污染源及相关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POPs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POPs调查是我国履行POPs公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各省级调查领导小组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组织和实施各阶段质量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06-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调查;工作;持久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