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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2007年1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车用...
关于实施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实施《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19756-2005)和《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19757-2005)第二阶段限值,现公告如下。 一、2007年1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车用柴油机必须符合GB19756-2005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2007年7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必须符合GB19757-2005第二阶段型式核准噪声限值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07-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三轮;低速;货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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