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及法规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公安部、卫生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入了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下简称“449号令”)颁布实施后执行的效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现对449号令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及法规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8-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评估;调研;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