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公司办公厅(室),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我局近期拟进一步遴选部分单位作为从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推荐单位,请你们协助重点推荐所辖范围内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及推荐材料报我局。 一、被推荐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宏观经济、技术政策以及生产力布局、生产要素配置等相关研究,有一定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
[发布日期] 2005-03-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评;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