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委、局)于2003年6月至9月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为做好此次行动的宣传工作,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3-06-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宣传;不法;排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