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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局同意在安吉县设立全国新农村与生态县互促共建示范区。在安吉...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二)抓好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三)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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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浙江省安吉县设立全国新农村与生态县互促共建示范区的复函
[摘要]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我省安吉县设立全国新农村与生态县互促共建示范区的请示》(浙环〔2007〕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生态县;农村;安吉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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