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家环评机构“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关于对62名环评工程师“挂靠”环评机构问题处理的通报》(环办〔2014〕67号)中涉及的31家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9-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评;资质;整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