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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阶段环境监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省(市)环保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环保系统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环保部门在各省环境监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对监控灾区环境质量,确保饮水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
[发布日期] 2008-06-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监测;环保局;抗震救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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