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有关要求,加强全国环保部门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9-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机动车;防治;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