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 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于2011年选择部分城市(区)组织开展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3-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资源化;餐厨;废弃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