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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国家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我部依据2007年环境统计数据,参考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结合2008年排污收费和总量减排核算工作,并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筛选出各地区废气、废水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同时,对全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口径统计,完成了《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09-03-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监控;重点;企业名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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