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2005年6月15日-16日,我局核安全检查组对你公司岭澳二期工程核岛基坑负挖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根据检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岭澳二期工程的建造安全。
[发布日期] 2005-1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