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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向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制造能力转移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你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大部分(76.9%)具有核级产品制造经验的技术人员及全部核级产品制造关键技术文件均已转至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你公司现有人员及技术储备已不能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相应能力。
[发布日期] 2010-02-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民用;制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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