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第11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12-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超低;节能;改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