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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纯碱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7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已对标准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拟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部。
[发布日期] 2008-09-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标准;征求意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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