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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国际环境监测仪器展览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实现国家环保“十五”计划目标,全面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环境监测取得的成就,促进环境监测技术与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开发和技术交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于2002年10月29日至31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展中心举办“中国国际环境监测仪器展览会”。展览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
[发布日期] 2002-12-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仪器;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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