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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石狮市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
[摘要]
石狮市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重新报批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0-04-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石狮市;对苯二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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