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建立企业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企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和依据。
[发布日期] 2012-1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环境保护;矿山;生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