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我局将于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统一组织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以下简称“资质延续”)审查工作。现将资质延续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7-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