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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摘要] 1998年以来,全国环保系统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的原则,严防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全面提高监督与应急响应能力,开创了新世纪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局在积极认真按时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他们所做出的突出成绩,进一步激发广大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辐射环境管理中心等12个单位“全国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授予吕希暖等33名同志“全国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发布日期] 2003-12-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辐射;环境;监督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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