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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第一条 为了控制淮河和太湖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01-07-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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