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515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5万...
关于广东华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型BO...
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2×300兆瓦...
关于发布《2007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
关于发布《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关于杞县利民辐照厂处理意见的函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第一条 为了控制淮河和太湖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01-07-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3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