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吉化集团公司动力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
关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机...
关于批准变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关于西北与华中联网灵宝背靠背扩建工程竣...
关于同意原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民用核...
关于对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
关于王赣江、黄滨辉任职的通知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第一条 为了控制淮河和太湖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01-07-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5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