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关于暂缓审批彩虹(张家港)光伏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原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
关于华电宁夏灵武电厂二期2×1000兆...
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设备冷却水系统缓...
关于颁发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第一条 为了控制淮河和太湖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01-07-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5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