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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手段。为保证此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科学、准确地掌握区域、流域和城市的环境容量。按照“2003年-2005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环办[2003]3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03年8月开始,在全国进行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现将《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工作方案》和《全国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3-08-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容量;核定;测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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