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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材料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为配合国家统计局庆祝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30年及以上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的工作;同时纪念环境统计制度建立30年,促进环境统计事业发展,我部决定向从事环境统计工作20年及以上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以彰显他们热爱统计、献身统计事业的崇高精神。
[发布日期] 2012-06-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统计;环境;荣誉证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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