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中央决定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依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经部党组和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1-08-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活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