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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96号)中提出的“各地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环境问题”和“运用激励机制,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城市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环境管理优秀、生活安静舒适的居住小区典范,以此进一步推动城市的环境噪声管理。现将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2-1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居住小区;安静;小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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