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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部在国家电网公司某输变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报告书中遗漏项目穿越的山西泽州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两个重要环境保护目标,未对项目建设可能对两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经查,该报告书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604号)于2005年10月主持编制,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18号)参与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提供相关路段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号)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我部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相关编写人员晏丽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编号为A26040031200)、刘锦涛(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为A10180014)予以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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