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即墨市、胶南市、莱西市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摘要]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报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请示》(青环发〔2007〕1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同意将即墨市、胶南市、莱西市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请你局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试点地区政府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实施。
[发布日期] 2007-08-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农村;试点工作;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