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摘要]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上风股管(2005)第66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公司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取证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许可证申请的技术审查。在审查期间,主审单位负责制定审查计划、开展申请文件审评与对话、模拟件的审查、组织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编写资格评价报告等工作。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证据证实你公司不具备审批条件,我局将退回申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审查;申请;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