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黑龙江省密山市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摘要] 黑龙江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将我省密山市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市的请示》(黑环办〔2006〕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密山市提出在本地区启动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符合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实施行动计划有利于提升密山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解决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以及“脏、乱、差”问题,也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我局同意将密山市列为全国实施行动计划试点。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请密山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6-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行动计划;密山市;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