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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实现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我国应积极稳妥推进核电项目建...二、鉴于我国核安全法规对核电厂经营和运营单位承担的核安全责任提出...三、2008年1月31日前,应向我局书面报告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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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安全责任主体的函
[摘要]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福建宁德核电项目核安全责任主体和控股单位的请示》(中广核〔2008〕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宁德;核电厂;福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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