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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培训时间二、培训地点三、培训内容四、参加培训人员五、其他事项(一)参加培训人员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培训班不设接站,请...(二)请于2007年10月16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传真...
关于举办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及规划内建设项目进展专项检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全国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及规划内项目建设进展专项检查(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及规划内项目建设进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07〕118号),我局将举办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9-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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