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部联合编制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巢湖和滇池8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见附件一至八),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日期] 2010-1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水利部;水污染;十二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