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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8-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功能区;环境保护部;县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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