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审议咨询作用,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我部决定成立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监测委”)。监测委是环境保护部常设的环境监测技术审议咨询机构,为国家环境监测事业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发布日期] 2011-06-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局;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