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第二批)(2005年3月16日起废止)
[摘要] 根据我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二OO二年第92号)第二条的规定,经企业申请,所在省(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下列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柠檬酸分厂
[发布日期] 2003-04-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柠檬酸;企业;公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