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河北省唐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摘要]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经查,唐山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1×300MW和二期工程1×300MW供热机组分别于2004年1月和9月投入试生产,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也未落实环评批复中关停5×50MW供热小机组的要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唐山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发布日期] 2007-01-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污染物;唐山市;总量 [时效性] Effective